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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一个自然人不能设立两个一人公司?

    提问者:绿萝树

    发布于2012-01-04

共1个回答
  • 陈樊 丨Lv 2
     一人公司的最大的生命力在于有限责任,即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1、自然人一人公司具有三大缺陷:一是公司人格和股东人格的混同。二是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三是一人公司股东的唯一性,使传统的法人治理结构难以发挥作用。而法人一人公司这三个方面基本不存在;2、所以公司法规范一人公司的设立条件,禁止自然人一人公司滥设。主要限制有:一是禁止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公司:二是禁止一人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再设立一人公司。三是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制度;四是建立和使用公司法人资格否认制度。五是规范股东的个人责任,当股东成为一人时,股东应承担无限责任;六是提供担保或进行保险
    +11 2012-01-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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