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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母亲在三年前已去公证处,作遗嘱公证,将她名下的房产,百年后由我一人继承是否有这一规定?

    我母亲在三年前已去公证处,作遗嘱公证,将她名下的房产,百年后由我一人继承,我负责她的养老送终,但电视上律师说:遗嘱公证后,继承人须在二个月内去公证处,作是否愿意接受的公证,是否有这一规定?想咨询一下。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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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969779803

    发布于2018-11-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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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1个回答
  • ask2544293171 丨Lv 2
    你好,不需要
    +1 2018-11-01 举报
  • ask9088115284 丨Lv 1
    法定继承没关系的.
    +1 2018-11-01 举报
  • ask2154461992 丨Lv 1
    遗嘱没有这样的规定,遗赠才需要二个月内表示接受。
    +1 2018-11-01 举报
  • ask6972797680 丨Lv 1
    不需要 您可能看成遗赠了
    +1 2018-11-01 举报
  • ask1832930231 丨Lv 1
    这个是遗赠的要求
    +1 2018-11-01 举报
  • ask1467616696 丨Lv 1
    一般是老人家去世后,受遗赠人及时表示接受。法定继承人没这说法,但是真的继承人多,意见不统一,反对遗嘱,还是及时提出诉讼,遗嘱作为证据,基本法院尊重遗嘱判决
    +1 2018-11-01 举报
  • ask168838697 丨Lv 1
    那个是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公证不同。两个都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生效的,依你所述,母亲尚在人世,不存在。
    +1 2018-11-01 举报
  • ask9910518993 丨Lv 2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赠,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不接受的表示,不作出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1 2018-11-01 举报
  • ask6774537800 丨Lv 1
    如果是遗嘱,那么是不需要作出接受遗嘱的意思表示的;如果是遗赠,需要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由于你属于你母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你母亲公证的应该是遗嘱,不是遗赠,不需要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即可。但是如果是去办理房产的过户,需要做个接受遗嘱的公证,但是没有两个月的时间限制。
    +1 2018-11-01 举报
  • ask3647139019 丨Lv 1
    不是,需要在两个月内却表示接受的是遗赠,遗赠是对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言的。您是法定继承人,是属于遗嘱,不适用该规定。
    +1 2018-11-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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