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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样的房屋拆迁协议有效吗?(来自菏泽宅基地小区)

     同事是某村村民,前两年他父母稀里糊涂同村委会签署了一个拆迁协议书,一个是购房交款协议书,一个旧宅基地收回规定。现实中自己花钱买的村里的改造楼房,现在得把老宅给他,还得自己拆。就是说他们买了大队里的楼,就得把房产证交回,使用权也没了,到大队规划旧宅时,要自己拆除。这样的情况 当初签的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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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hhuu2012

    发布于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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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uuss921 丨Lv 3
    现实中,一些地方搞新农村建设,先由集体建设了集中居住区,然后,与当地的村民签订相应的协议,由村民按照优惠政策缴纳新房的购房款,搬迁新居,同时将旧宅基地交回村里统一安排。一些集体组织可能还从房屋拆迁残值的利用角度,让村民自行拆除旧房。当前,国务院有明确的通知,不允许强行将村民搬迁至集中居住区,强行要求村民住进楼房。因此,只要当时你父母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意了搬迁和交回旧宅基地,并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份协议是有效的。但这只能是他们处理属于他们所有权的宅基地和房产。如果涉及到你们或其他人的宅基地和房产部分,在你们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他们不好代你们签订协议。因此,原协议中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则这部分协议是无效的。 这之中的补偿其实可能是通过新房优惠的形式给予的。具体的你要调查清楚,区分情况再决定。
    +11 2012-03-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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