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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384595331
丨Lv 2
你好.关于你的交费问题,按建设部<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你应该从开发商通知你交房时起,全额交付.当然,有些地方法规规定未入住时,按50%交,如南昌.所以,如果你们当地有这样的地方法规的话,可以只交一半.如果没有地方法规,你只好和物业公司协商了,可以考虑一定的实际情况酌情收取,但如果到了法院,一般就按全额收了,所以,尽量和物业公司协商.你所说的其它问题,其实都是开发商的问题.即便你说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实际是一家,但他们在法律上毕竟是二个独立法人,所以找物业公司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也不能因为物业公司不能解决开发商的问题而不愿交管理费.物业公司的主要服务内容是:保洁\绿化\公共秩序维护\公共设施设备保洁.只要其做了以上工作,就应该交管理费了.关于你所的房子和设计图不符问题,其实可能涉及售房欺诈,也应该找开发商,必要是建议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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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63979255
丨Lv 0
安置房质量问题解决方法如下:1、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2、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3、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入住以后出现质量问题应注意分清责任,保留证据。要求开发商保修时最好是书面提出,并让开发商予以确认,可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总之,房屋质量问题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在现实中很多购房者在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后不知如何处理,有的对一般质量问题提出巨额索赔甚至要求退房,结果是输了官司又赔钱;有的委曲求全,草草办理了收房手续,入住后才发现房屋主体结构有严重质量缺陷。很多购房者对房地产法律知识不太了解,最好邀请专业的律师,帮您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通过法律程序妥善加以解决。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