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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改变处罚决定需再次告知当事人吗?

    提问者:楼市衣帽间

    发布于2011-12-30

共1个回答
  • 搜搜小编 丨Lv 5
     根据《行政处罚法》设定告知程序的目的和原则,具体案件具体分析。⑴ 如果行政处罚告知后不是采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理由,而是根据重新调查取证情况改变了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则应当向当事人再次告知,因为这种改变了的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在接到处罚决定前是不知情的,不再次告知显然剥夺了当事人的知情权,直接背离《行政处罚法》设定告知程序的目的。⑵ 如果行政处罚告知后仅降低了处罚的幅度,或者虽然改变了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但这种改变是因采纳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理由而改变的,则不需再次向当事人告知。因为这种改变一方面当事人是知情的,不再次告知不会损害其对行政处罚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是当事人主张权利的结果,当事人对自己依法主张权利的结果不存在再次要求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问题。因此,上述情形不需要向当事人再次告知。
    +1 2011-12-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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