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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行政机关能否直接公告形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提问者:楼市衣帽间

    发布于2011-12-30

共1个回答
  • 搜搜小编 丨Lv 5
     ⑴ 法律文书的送达,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是一种严格的规范制度。《行政处罚法》第40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⑵ 送达规范是递进规范,而不是选择规范。《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几种送达方式,是递进而不是并列的选择性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的送达方式也一样。法律文书的送达,应当首先适用直接送达。无法直接送达的,才可适用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只有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可公告送达。⑶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逾期年检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告知程序问题的答复》(工商法字[1999]第244号)“只有采取其他形式无法找到当事人的,才可以采取公告形式告知当事人。否则不利于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和听证权,也不符合法定的程序规定。”
    +1 2011-12-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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