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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7 机动车驾驶证累积记分制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提问者:阿扭哦

    发布于2011-12-29

共1个回答
  • smyd1987224 丨Lv 1
    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不仅可以给予其行政处罚,还对其实行累积记分制度。(1)记分周期为12 个月,即每年为一个记分周期。交通管理部门对违章行为予以罚分,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将罚分进行累计。(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 分,并且驾驶人已经将其违规所处罚款缴清,记分将会被清除。如果没有缴清罚款,记分会自动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罚分总数达到或超过12 分,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交通管理部门扣留。驾驶人需要重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可以清除记分并发还驾驶证,不合格则继续参加学习、考试。(4)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 分的,不仅重新参加法律法规学习,还要参加驾驶技能学习及考试。考试合格,可以清除记分并发还驾驶证,否则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5)记分达到12 分,又拒不参加法规学习及考试的,其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1 2011-12-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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