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6月初将房屋交给中介公司全权代理出租,不需要我管(之后也没有告知我房屋出租状况)但已经过了暖气质保期$https://m.fang.com/ask/ask_35175476.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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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初将房屋交给中介公司全权代理出租,不需要我管(之后也没有告知我房屋出租状况)但已经过了暖气质保期
我是房东,6月初将房屋交给中介公司全权代理出租,中介没有让我留房屋钥匙,说是全权负责,不需要我管(之后也没有告知我房屋出租状况)。在11月8日,供暖第二天夜里,暖气发生漏水,房内无人,导致楼下大量渗水。目前发现,应该是暖气老化造成,但已经过了暖气质保期。我来承担暖气维修更换费用。请问,楼下和出租室内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应该如何划分?中介和房东分别占多少比重? 在线等,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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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144907874
发布于2018-10-19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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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600390704
丨Lv 1
既然您将自己的房产交给中介公司全权代理出租,应该签订委托合同,您看委托合同的具体条款。根据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中介是全权代理,暖气管道损坏开始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您承担,中介公司没有及时采取维护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后果,应该由中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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