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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粮食市场管理主要有哪些内容?

    提问者:楼市衣帽间

    发布于2011-12-28

共1个回答
  • 搜搜小编 丨Lv 5
     (1)粮食经营资格的管理。①粮食收购资格(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除外),凡常年收购粮食并以营利为目的,或年收购量达到50吨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粮食收购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须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凡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从事跨地区粮食收购的,需持有效粮食收购资格证明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到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②粮食经营资格。从事粮食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粮食经营的营业执照。(2)粮食经营行为管理。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标准等规定,查处粮食经营活动中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或副产品进行加工、粮食包装材料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囤积居奇、垄断或操纵粮食价格、欺行霸市等违法违章行为。(3)陈化粮市场管理。
    +1 2011-12-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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