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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住宅区内的公用场所(地)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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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soufang880701

    发布于20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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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呐伤刺痛 丨Lv 5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节》的规定,凡经市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为住宅区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公用设施、设备和场所(地),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1 2011-12-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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