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6年和前夫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关于房产三分的院请问我该怎么办?
你好:请问,我是2006年和前夫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关于房产三分的院,平房四间,东西厢房各三间,南房二间以中间分开,东一半归我,西一半归他,中间打起了隔断墙,各走各的门,孩子归我抚养,我还有八十多岁的父母一起生活,孩子今年28了,离婚十三年了,他也成家立业有了孩子,今年赶上拆迁了,大队和拆迁部门说我的房是买的,三分也只能认定为二分四,还按一宗宅基地放在一起补偿,理由就是我们是协议离婚,不是法院判决离婚,请问我该怎么办?拜托拜托啦!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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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652706200
发布于2018-10-0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