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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5736949116 丨Lv 1
    砌体施工质量规范要求: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分为三级,分别为A、B、C三级。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四要素: 现场质量管理 ; 砂浆、混凝土强度 ; 砂浆拌合 方式; 砌筑工人技术水平。 配筋砌体不得采用C级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施工。
    +1 2018-09-28 举报
  • ask3771862514 丨Lv 1
    施工规范: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应按试验结果使用。2、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应保持干燥。3、 砂中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4、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5、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6、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7、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1 2018-09-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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