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本村村民,在本世纪09和本村组签订土地租合同期限为20年,该土地本身是因上世纪80年代开采山石村民迁徙后在山脚下宅基地遗址现在怎么办?
本人是本村村民,在本世纪09和本村组签订土地租合同期限为20年,该土地本身是因上世纪80年代开采山石村民迁徙后在山脚下宅基地遗址,并且荒废约20年未耕种闲置荒地,村组因此租赁给本人用于建厂使用,这样为增加村民的额外经济收入,在16年年底本人按照合同默认条款建造厂房,给上级政府知道了,厂房建成后并未拆除,只是按照规定罚款包括国土罚款,建房罚款,一直用至18年的9月份,突然接到村委通知说厂房盖在基本农田上,现在政策规定规划用地,要拆除,也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标牌,也没人通知过是基本农田,一直到交完罚款后才知道部分土地在红线内,也不知道在基本农田上要拆除,现在怎么办,土地租赁合同还有11年到期,损失惨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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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110584102
发布于2018-09-2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