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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问乌鲁木齐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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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122573177

    发布于2018-09-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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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5605256054 丨Lv 1
    申请条件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户籍时间为一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政府当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除了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外,也有很多人想要了解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申请人的具体操作流程。首先是入户调查,社区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安排下,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然后进行协调调查,调查完成后组织评审。街道办评审完成后,对于审核通过的,交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审核;审核通过的,交由市住房部门进行终审。经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审核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放《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证》。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1 2018-09-23 举报
  • ask166472323 丨Lv 1
    乌鲁木齐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对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可不强制性配建保障性住房,但必须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捐助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配建保障性住房应当坚持经济适用原则,满足设计规范规定、基本适用功能要求,达到平面布局合理,使用功能完备,建设标准符合要求。注重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政策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廉租住房为50平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为60平米以内;(二)按照栋或单元集中安排;(三)分期建设的城中村改造、新民居建设及危旧房改造项目,可按期进行配建。
    +1 2018-09-23 举报
  • ask6760482889 丨Lv 1
    查看天津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布的公租房信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1 2018-09-23 举报
  • ask3734877207 丨Lv 1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民西街167号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区管理部:河南西路206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米东区管理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中兴街
    +1 2018-09-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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