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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拆迁我和一个朋友领了结婚证,并没有在一起生活。之后认识了一个女孩在和她举办了酒席后并生活了半年之后才前去和朋友离婚并和现任领证能告赢我吗?

    你好,因拆迁我和一个朋友领了结婚证,并没有在一起生活。之后认识了一个女孩在和她举办了酒席后并生活了半年之后才前去和朋友离婚并和现任领证。现在现任要告我重婚罪,能告赢我吗? 北京市

    结婚证 拆迁 举报

    提问者:ask5657649628

    发布于2018-09-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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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ask1294950497 丨Lv 1
    你好,重婚的可能性不大
    +1 2018-09-20 举报
  • ask2127506149 丨Lv 1
    因拆迁我和一个朋友领了结婚证,并没有在一起生活。之后认识了一个女孩在和她举办了酒席后并生活了半年之后才前去和朋友离婚并和现任领证。现在现任要告我重婚罪,能告赢我吗? 联系我
    +1 2018-09-20 举报
  • ask5357451301 丨Lv 2
    你好,你已经离婚的话不涉及重婚。
    +1 2018-09-20 举报
  • ask4332490337 丨Lv 1
    您好,已回复。
    +1 2018-09-20 举报
  • ask2079719083 丨Lv 2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1 2018-09-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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