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租房合同双方达成协议是不是合同可以作废?$https://m.fang.com/ask/ask_34858127.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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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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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027262962
丨Lv 1
一、全款购买1、看房,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支付购房定金2、房屋过户,支付首付款3、交税、领取新房产证4、物业交割、支付尾款二、贷款购买1、看房,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支付购房定金2、提交贷款申请、签署贷款合同3、物业评估,第三方担保4、银行审批5、房屋过户,支付首付款6、交税、领取新房产证7、银行领取贷款合同、房屋抵押登记8、银行放款给卖方、物业交割、支付尾款9、买方还款,结清后取回房本,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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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900187779
丨Lv 1
过户流程全款:1、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签定合同,支付定金2、备齐资料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及申报纳税手续,支付首款3、物业交割,支付尾款按揭1、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签定合同,支付定金2、向银行申请按揭预贷款3、银行审核通过后,备齐资料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及申报纳税手续,支付首款4、新证发放后办理抵押登记给银行5、银行放款给卖方后,物业交割,支付尾款6、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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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945181200
丨Lv 2
你好1.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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