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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年前卖方将房屋卖给买方,协议中注明买方不卖了付卖方违约金5万,买方不买的话付卖方违约金5万请问卖方有理由收回房屋吗?

    十年前卖方将房屋卖给买方,协议中注明买方不卖了付卖方违约金5万,买方不买的话付卖方违约金5万,十年过去了买方约卖方协助过户,但每次卖方一过来,买方又以各种忙的理由拖延,至今未过户,请问卖方有理由收回房屋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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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情感月光

    发布于2018-09-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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