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事实如下,我所在的城市为阿勒泰地区某县,有两亩土地属性为二级商业用(来自达州居委会小区)
大概事实如下,我所在的城市为阿勒泰地区某县,有两亩土地属性为二级商业用地的土地,地面上有厂房(实际用途为涂料生产与销售),现在,县上以建设公共设施(公厕、居委会),征迁办的人员来谈补偿事宜,给出178万的补偿金,其依据是征迁办指定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补偿价格(未列出评估依据),其补偿金构成为列明细,并以30年的“土地使用期已使用17年、在当地没有同区位类似房产”为由,不予全额补偿,同时,在补偿金中,未列出因征迁导致停产的补偿明细,称“停业补偿款已含在补偿金中”。他们所给的补偿金细化到每平米不足还未达到当地住宅房屋每平米单价,请问,我是否能争取合法利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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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770506238
发布于2018-09-1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