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我家的房子是2006年建的,当时是政府和村里同意的,现在要拆了。但是没有土地使用证不给予任何赔偿我该怎么办?$https://m.fang.com/ask/ask_34811303.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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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085999197
丨Lv 1
你好,根据您的描述,当地征收应当给予您合理补偿,您缺失证件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并不是不给您补偿的正当理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拆迁您所有的房屋,应当给予您合理补偿。包括房屋本身价值补偿、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费补偿、停产停业补偿等。其中房屋本身价值补偿不应当低于最近商品房价格。补偿方式方面,您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或两种兼有,产权置换即是安置房补偿,您有选择任意一种方式获得补偿的权利。如果当地补偿不合理,请不要签署任何文件,及时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并请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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