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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357451301
丨Lv 2
这是不能买卖的宅基地买卖违法,只能出售宅基地上的房产。而且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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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698530416
丨Lv 1
既然你户口还在原地,既然不给你的老宅基地确权,你就有权利可以重新向村里申请宅基地,村里就有责任给村集体成员(特别是无宅基地的农户)重新分配宅基地。(有字数限制,不能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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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655219597
丨Lv 1
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所以宅基地本身不能买卖,只能由村集体进行分配。而且,如果村民有违法宅基地管理法规的情况下,村集体还可以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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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208967680
丨Lv 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根据“房随地走”的原则,宅基地转让时地上的房屋应当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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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768437124
丨Lv 2
农民不能自由买卖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可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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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771235721
丨Lv 2
不知道你问的是已经拆除住房的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不管什么时候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已经拆除住房的宅基地使用权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村民拥有新的宅基地的,其老宅基地使用权因市政府登记造册,该户仍然可以临时种植使用。如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要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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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940139945
丨Lv 0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住房、辅助用房、院落以及村民日常生活、风俗习惯活动等所涉及的用地。辅助用房主要指杂物间、厕所、畜舍等。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它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1、宅基地申请条件(1)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②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③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④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翻建、扩建的;⑤迁入农业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⑥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⑦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户口已落户在本村组、无住房的。2、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宅基地(1)申请住宅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2)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一户一子(女)有一处以上(含一处)宅基地的;(4)将原住宅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5)已列入规划改造范围的;(6)原有住宅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7)户口虽已迁入,原籍住房未拆除或依法转让,不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空挂户);(8)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3、宅基地的收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1)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2)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村镇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3)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多余的宅基地;(4)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两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除外);(5)农村居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遗留的宅基地以及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形式宅基地。因村庄改造、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原因收回宅基地的,应由建设实施单位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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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132079503
丨Lv 2
宅基地申请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住房、辅助用房、院落以及村民日常生活、风俗习惯活动等所涉及的用地。辅助用房主要指杂物间、厕所、畜舍等。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它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1、宅基地申请条件(1)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②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③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④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翻建、扩建的;⑤迁入农业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⑥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⑦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户口已落户在本村组、无住房的。2、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宅基地(1)申请住宅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2)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一户一子(女)有一处以上(含一处)宅基地的;(4)将原住宅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5)已列入规划改造范围的;(6)原有住宅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7)户口虽已迁入,原籍住房未拆除或依法转让,不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空挂户);(8)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3、宅基地的收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1)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2)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村镇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3)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多余的宅基地;(4)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两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除外);(5)农村居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遗留的宅基地以及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形式宅基地。因村庄改造、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原因收回宅基地的,应由建设实施单位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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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zswm
丨Lv 0
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有继承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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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045032541
丨Lv 2
宅基地可以流转,不可以买卖,宅基地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所有,只有使用权,可以买卖的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宅基地所有者的说法不确切,应该是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