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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家是外地的我老公是北京的,我们搞对象的时候他家要拆迁他爸妈让我们赶快结婚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离婚我可以拿回我人头分的那份吗?

    我家是外地的我老公是北京的,我们搞对象的时候他家要拆迁他爸妈让我们赶快结婚,说按人头分房子和钱,我们结了也都分了,但是刚接完他家就开始对我不满意找事了,我们现在结婚一年多了我实在受不了了,想离婚,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离婚我可以拿回我人头分的那份吗? 北京市

    拆迁 房子

    提问者:ask6148694065

    发布于2018-09-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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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个回答
  • ask4891655099 丨Lv 1
    你好,可以主张的。欲获得有效法律建议,请携带相关资料来所详谈,首次咨询免费。
    +10 2018-09-04 北京市
  • ask3568284619 丨Lv 1
    可以起诉 索要的
    +10 2018-09-04 北京市
  • ask8683178564 丨Lv 1
    您好,可以要求主张权益,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10 2018-09-04 北京市
  • ask7026264515 丨Lv 2
    可以得到相应补偿
    +10 2018-09-04 北京市
  • ask2552504116 丨Lv 1
    房子在哪儿?
    +10 2018-09-04 北京市
  • ask7973169404 丨Lv 2
    需要根据当地政策
    +10 2018-09-04 北京市
  • ask6667012578 丨Lv 1
    可以要求的。建议先拿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拆迁公告。
    +10 2018-09-04 北京市
  • ask9524241792 丨Lv 2
    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0 2018-09-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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