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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及财产问题

    房东甲将门面房屋出租给王某使用,合同约定租赁期间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王某只支付了到6月30日的租金,7月1日到12月31日的租金王某一直拖欠。但是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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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禧唰唰

    发布于200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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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小乱姐姐 丨Lv 3
    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产内确有贵重物品的话,业主可以先到法院(公证处?)申请将物品提存,在法院监督下将房门打开并且由法院负责保管财物,所发生费用由诉讼失败方承担。在《民事诉讼法》里面有相关条款。
    +10 2007-05-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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