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房地产大师帮我出主意?小女子不甚感激!
小女子去年贷款买了一(期房)商铺打算自营,签定购买合同时,合同里有个附加协议,就是商户自营需与开发商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其实就是开发商自己的经营管理公司)签定《商铺自营合同》,并受法律效力.但签定当时,售楼人员没有出示《商铺自营合同》样本,也没有告之其内容,我也没留意就签了.等到今年交铺要签《商铺自营合同》时,发现里面有很多不利的要求,第一,就是购买人无论是出租还是自营都要交1万元押金,说是质保金.租户租期满后押金退还,可我自用,难道要等到五十年后再还?我的朋友几年前也在附近买了商铺,和我是同一开发商,她们不用交押金只有租户才交,其它周边的,我也了解过,都是不用交.第二,就是购买商铺的铺里若有柱子归经营公司统一做广告,购买人不能自用.可我在购买此铺时,售楼小姐却说能自用做广告我才买的,购买合同里也明确购买者所买的面积归购买者使用,但却在合同里的《商铺自营合同》做手脚.我现在和一些商户都拒签《商铺自营合同》,大家都不认可自营还要交这五十年后才能哪回的押金.《商铺自营合同》内容是否有权力要求购买人让出自己花了7万元买的柱子自己不能做广告,却归开发商做广告.那我起不是冤大头.我该如何维权?能要回柱子的广告权.我还要交押金吗?不好意思我现在只有5分,帮帮我解决问题,小女子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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