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征收款被村民强占,村书记保管,未达条件不协商以下是具体的问题,里面时间和真实事件时间可能稍有偏差
林地征收款被村民强占,村书记保管,未达条件不协商以下是具体的问题,里面时间和真实事件时间可能稍有偏差。被征收的林地是家父爷爷以及家父伯爷爷名下山林。(伯爷爷举家已经迁往江西)被征收林地的产权与2015或更早被村干部办在集体民下。这个A证的办理是未经户主同意,户主在不知目的的情况下被带林地进行过地域界定,到2016年初,本人知情后,并与村干部协商,处理A问题。但未果。村干部口头承诺A归个人不会有变,只是证办在集体下以便管理。2018.5-6月左右,XX局人员同家父及另外5个本组村民就林地征收问题签订了协议。协议签订过程中家父有提出A问题,XX局长当即和家父做了个人林地界定,开具收据个人林地面积,补偿金额。再三确认这补偿款归个人所有后签定转让协议。补偿款全部转入主事村民账号。家父轻信主事村民,同意转入其账号。事后主事村民聚集其它组员分补偿款。家父伯爷爷名下山林补偿款已经按主事村民的想法分到各户(伯爷爷举家已经迁往江西)。但对于家父的补偿款,主事村民提出7:3分,家父7,另外3分必须拿出来分。家父并未立马同意。补偿款和家父及爷爷劳务补偿一并被主事村民转入村书记账号下。并签订协议,没有签字村民同意,不得取出。事后20左右,本人知晓此事,考虑到邻里关系,等事项,劝家父协商。家父最终同意7:3分这个款项,并找主事村民协商。但此时主事村民各种为难。并指示其它村民不能同意这个分配,最后提出条件5:5分配这个补偿款。家人定不同意,找村书记协商。村书记推诿。以不了解状况为由,不同意协商此时。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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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920000886
发布于2018-09-0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