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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谢绝谈判 丨Lv 0
    开盘购房流程第三步:签订认购书之注意事项,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交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预售登记。
    +1 2018-08-29 举报
  • ask7571320526 丨Lv 2
    注意事项: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协议附件等,都须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意合才能成就,对方免谈则失去了补充协议的成就条件。如果确实认为主合同中单独有约定未尽事宜,不补充风格难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时,可以申请合同变更。
    +1 2018-08-29 举报
  • ask3838512644 丨Lv 2
    目前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一般不主动出示“五证”的原件,只有少数开发商将“五证”或“五证”原件的一部分在销售时明示。对于初次购房者来说,要分清“五证”的真伪,认识到记载内容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较为困难。最好将其作为合同附件,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保证“五证”的真实性,否则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其中《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系可预售、销售凭证,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内,所购房子是否在预售、销售范围。有的房屋开发商已办理了大产权,此时应看产权证上是否包括了所购房屋。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四、样板房中少联翩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有的开发商设置了样板房或样板间,容易令购房者浮想联翩,仿佛已置身于自己将来的房子中,被样板房迷惑,放松了很多应该注意的购房问题。虽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但很明显,购房人是需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的,要证明样板房的存在及内部结构、设备、装修标准等情况。所以买房人对于样板房要头脑清醒,如购买的房屋同样板房一样,应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一致,要把样板房情况在合同中确定。考虑到样板房可能拆除或结构内容等发生变化,建议购房人将样板房情况以拍照、录像等证据形式固定。五、认购书前要盘算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这里说明一点,签订认购书不是房屋预售或销售的必经程序,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签订认购书。如果有的购房者的确看上了某个项目的房子,担心错过,必须签订认购书,则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根据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条款),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次,无论拥有认购书是否具备成为购房合同的条件,其效力均应根据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本身内容等来确定。再次,购房者在认购书中要明确所交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二者法律后果不同。六、合同条款多把关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买方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总之,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七、补充协议别嫌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建议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内容,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遗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买方聘请律师帮助签订购房合同的,在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谈判的时候,买方要与自己的律师站在一个立场,要表示出对律师的高度信任,这样才有利于争取到最大的合同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合同内容不利于买方甚至对买方不公的结果。在开发商表示不签就算了的情况下,即使你很想买这个房子,你也要沉着,不要轻易放弃律师为你提出的谈判条件,要知道很多谈判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各自争取的过程。八、签字盖章祝圆满北京已出现了同一房屋买卖合同竟有三个版本的案件纠纷,开发商擅改合同是出现三个版本合同的原因。坚持卖方先盖章,买方后签字,不在合同上留空白。建议在合同上由加盖骑缝章、过页章,个人买主过页签字。但实际上一些开发商要求买方先签字,然后才去盖章。开发商这样做有很多理由,比如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售楼时,中介机构并无权在合同上盖章,所以必须将谈好的合同送到开发商那里去盖章;还有的是开发商的公章归某个人掌管,为了提高开发商自己的效率或自己方便或者其它的原因,开发商一般在凑足了几份买方已事先签字的合同后,才集中起来去盖章。卖方盖章和买方签字的时间差,对于诚信的开发商来说无需多虑,但对于个别存在有意欺诈的开发商,买方就不得不防了,为了防止这种概率虽小但对买方杀伤力却极强的细节,建议买方事先将合同的空白处划掉,并将已选择的条款用汉字在合同的空白处表述出来,以防被改动。最好坚持双方同时盖章签字,这对开发商不是不能做到,同时也是对买方的一种尊重,对合同严肃性的尊
    +1 2018-08-29 举报
  • ask3516736020 丨Lv 1
    您好:当然有法律效应啊。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的预约合同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认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认购书应为独立的合同。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书不等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环节与风险,如果将认购书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在掌握优势信息的情况下,可能附加种种不合理条件,强行要求买方履行此“买卖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则会严重损害买方的利益。认购书的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二、认购书与房屋买卖合同的区别(一)认购书与买卖合同有何差别1、是订约时间不同,预约属前契约阶段合同,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属缔约的过失责任范畴。而本约是在民事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定型后签订的,双方应承担的义务是合同义务。2、是预约合同是诺成合同,不受要物约束,强调当事人主观意志在合同成立中的决定作用。而本约一般则受要物约束,交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3、是签订预约合同的目的是订立本约,由于本约所定的义务是合同义务,直接具备履行内容。由预约到本约的签订,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将预约所确定的原则贯彻到本约的合同条款中。概括而言,预约的目的在于有事实或法律上障碍,暂无法订定主契约时,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预约的目的在于签订本约,而预约合同属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不受要物约束。(二)认购书在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作用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相关阅读:房屋认购书的定义房屋认购书的定义是什么签订房屋认购书三点注意购房者签订的房屋认购书具备哪些法律效力如何认识房屋认购书的定金及其损害赔偿的问题
    +1 2018-08-29 举报
  • ask5464735199 丨Lv 1
    终止房屋合同协议书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XXXX年XX月XX日,乙方为购买甲方的【小区名称】X【栋】X【单元】XX【号】房屋,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签约备案号:XXXX)。现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上述合同,经双方协商,依照《合同法》、《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法律的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就合同解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一、乙方因无法按照其与甲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按期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现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双方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甲方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上述合同。二、乙方同意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的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三、因双方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办理了签约备案登记手续,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前往房管局配合甲方办理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备案登记的相关手续。乙方逾期办理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购房总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应退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该违约金。四、甲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正式撤销后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在按照本协议第二条和第三条的约定扣除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违约金后退还给乙方,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收据,同时乙方应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收款收据等全部资料退还给甲方。五、因办理撤销备案登记等相关合同解除手续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而不限于税、登记费、手续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六、乙方不得再行依据双方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1 2018-08-29 举报
  • ask8146219690 丨Lv 2
    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应注意:补充协议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通常是由开发商单方起草,对开发商而言是有优势的。因此,购房者应谨防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如果该补充协议加重购房者的责任,减轻开发商的责任或者补充协议属于霸王条款,购房者可以拒签。如果购房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显失公平或欺诈为由,请求法院认定上述补充协议无效或撤销,亦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1 2018-08-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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