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17年9月 在大连市中山区气象街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证明漏水与我家没有关系?
律师,您好。我们于2017年9月 在大连市中山区气象街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因夫妻均不在大连工作,所以房屋至今空置,也没有做任何装修处理。今年6月底,一楼房主通过警察找到我们,说是我家厨房下水管道漏水,将他家墙体,屋顶,以及屋顶上的电缆泡坏,向我们索赔。于是,我们委托在大连的父母,前去看房屋实际情况。发现是三楼与二楼下水管道连接处老化,导致污水泄漏到我们家,经过长期积累,渗透到一楼的。于是,父母几经辗转联系到三楼房主,三楼房主更换管道,才阻止水的继续泄漏。后续在协商理赔时,因我们无法回大连,也并不知晓实际情况,故委托父母,与一楼房主协商理赔。一楼拒绝与我父母协商,故向法庭提请诉讼,要求我们赔偿他家墙体,屋顶,电缆等损失2万元,房租2千元。请问,我们该如何应诉?提供哪些证据,证明漏水与我家没有关系?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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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348592007
发布于2018-08-26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