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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施工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二○一一年 月 日建设方: (以下简称甲方)施工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址:三、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五、承包造价: 元/米,结算时根据现场签证工程量结算工程款,单价中不包含施工报建费、桩基础质量检测费。六、工程质量: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工期为 天(日历天数),要求自2011年 月 日开工至2011年 月 日竣工验收合格。二、工程因受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影响造成的竣工日期推迟或延误,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延后不计窝工费。三、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经甲方认可八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该时间内的工期延后不计窝工费。第 三条 双方责任一、甲方1、 年 月 日前负责平整好施工场地,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基本满足打桩所需的地面承载力;2、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提供完整的施工图3份,地勘资料1份,并且提供已知的坐标和标高的控制点;3、组织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4、甲方委托 为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建筑材料、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甲方应承担的相关事宜;5、甲方委托 监理公司对工程全程进行监理,总监理工程师为 。二、乙方1、负责施工区域内临时水、电使用和维修工作;2、审查施工图,明确技术、质量要求,做好技术交底,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3、编制和完善施工组织设计送甲方会签;4、乙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负责施工质量安全施工,提供工程进度报表以及负责乙方应该承担的事宜。5、乙方负责工程验收的相关资料、费用。第四条 施工材料管理凡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并出具三证(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管桩定为三和管桩。乙方负责施工材料的保管。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承揽该工程需具备的资质,并向甲方提供资质复印件存档。二、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国家颁发的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设计,甲方如需更改设计,必须由设计单位发出正式设计变更通知单,乙方才能实施。三、乙方在施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认真填写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作为验收依据。2、地质资料与施工实际情况差别较大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监理方会同甲方、设计方进行处理,否则影响工期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3、认真遵守国家实施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合法文明用工,不拖欠民工工资。如有拖欠导致行政部门干预,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4、工程竣工后,乙方在一周内做到料净现场清,乙方通知监理和甲方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组织验收,本工程采用预应力管桩,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标准图集03SG409)的规定,选用PHC-AB400(95)-14,工程采用静载试验,静载试验方法应符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BJ106-2003)等的相关规定,按上述及相关国家标准验收合格后,乙方经监理确认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三套。如整理交接资料不及时,视为延误工期,影响支付工程款由乙方负责。5、认真贯彻廉政建设。6、乙方按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并及时查明原因上报主管部门及甲方,不得影响工程进度。第六条 工程结算及付款办法一、结算方式:按现场签量按180元/米包干按实结算,不考虑建筑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和任何政策性调价,按平自然地面结算。二、付款方式: 第七条 工期、验收一、工期、按合同工程完工者不奖不罚,提前竣工无奖,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由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3%。二、验收必须经业主、监理、质监站同时认可,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赔偿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第八条 附则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湘潭仲裁委员会仲裁。二、本合同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执五份,必须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