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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退休人员,于2003年离异后单位分给我一小套房,提前交单位1200元押金请问物业此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我是退休人员,于2003年离异后单位分给我一小套房,提前交单位1200元押金。每季中旬交一季房租从未欠过。今年该房交社会物业公司管理,我因经济问题还是坚持原交房方法,物业不同意逼我交一年房租,我因没能力提前一次性付清房租费而遭到物业驱赶。我无子女投靠,请问物业此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请律师先生给予指教。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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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241176582

    发布于2018-08-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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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5667771400 丨Lv 0
    请问您这边是否有租房合同?有没有和原单位沟通?有需要可以拨打电话免费咨询。
    +1 2018-08-22 举报
  • ask6162628812 丨Lv 2
    不合理,可以起诉他
    +1 2018-08-22 举报
  • ask4762676028 丨Lv 1
    你好,物业公司只是替代单位收取房租费用,物业公司无权改变你和单位原来的形成的房租交费方式。
    +1 2018-08-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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