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年70多岁,前些年一直在外打工,现因年老,加上老伴患癌晚期想回家(来自香港旧小区)
本人现年70多岁,前些年一直在外打工,现因年老,加上老伴患癌晚期想回家颐养天年。老家房子是四、五十年代修建的穿斗木结构,很是破旧,本人于2017年10月申请D级危房鉴定后,村上以本人没长期在家居住为由,不能享受D级危房改造,于是自己在XX府办理了乡村规划许可证,准备在原屋基上拆后重建。因老伴病情加重没能动工,在2018年5月因房屋漏水对屋面进行维修换成琉璃瓦(维修时村支书到现场拍照也没说话),由于琉璃瓦过重导致房屋发生倾斜,为了安全,于2018年7月与包工头签定合同准备于近期动工重建,建筑材料已进场,这时村上干部在没有出示任何文件的情况下说该区域属于开发区,不让建房。若要建派出所将出面强制执行。现在当地村民每当说起这事都问我给村干部送礼没有。请问律师,老百姓在外打工自己的老宅就不保了吗,余生怎么过呀。自己合法建房还要送礼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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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017958565
发布于2018-08-2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