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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的内容是什么?有谁清楚?

    保障房 举报

    提问者:ask1404380069

    发布于2018-08-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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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7467271969 丨Lv 1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1 2018-08-18 举报
  • ask9446000724 丨Lv 1
    一、家庭构成相关问题1、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已婚家庭,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如何选择?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已婚家庭,必须由夫妻双方中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中的成年子女可作为共同申请人,也可不作为共同申请人。若成年子女已婚且作为共同申请人,则其配偶和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一并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也可不作为共同申请人。若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双方必须一并作为共同申请人(离异或丧偶的可由父或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2、成年未婚(含离异、丧偶)的居民能否作为申请人,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在符合《通告》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前提下,由成年未婚(含离异、丧偶)的居民作为申请人,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双方必须一并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的可由父或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3、离异或丧偶的居民能否作为申请人,其成年未婚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在符合《通告》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前提下,由离异或丧偶的居民作为申请人,其成年未婚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4、2007年12月31日前已婚、2008年1月1日后离婚又复婚的家庭,能否申请保障性住房?按已婚家庭受理,但复婚时间必须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5、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单亲家庭,其子女的抚养权取得时间有何限制?申请本次保障性住房的单亲家庭,其子女的抚养权取得时间必须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6、2006年离异,未成年子女判归女方抚养,随后女方同子女户口迁出深圳,2007年11月子女的抚养权重新判归男方,但子女的户口尚在外地,该单亲家庭可否申请此次保障性住房?在递交书面申请资料时,其未成年子女必须取得深圳市户籍方可申请保障性住房。7、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未婚成年居民结婚后能否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未婚成年居民结婚后,其夫妻双方均不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二、自有形式住房相关问题8、申请家庭在2005年1月1日后转让过商铺,能否申请此次保障性住房?由申请人诚信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待终审时根据申报和核查情况审核。9、因离异分割的房产转让时间是否有条件限制?转让时间是以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准还是以房产在相关部门办理转让的时间为准?因离异分割的房产转让时间同样受“从2005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条件的限制。转让时间以在相关部门办理转让登记的日期为准。三、家庭总资产相关问题10、住房公积金是否计算在收入之内?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计算在收入范围之内。11、2009年出生的子女能否分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出生的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可分摊2009年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可分摊2008年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1 2018-08-18 举报
  • ask750432482 丨Lv 1
    一、深圳经济适用住房概念: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出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深圳经济适用住房最新的申请条件指南 龙悦居、莲馨家园都属于深圳经济适用住房,并于2014年6月公布发售。那么深圳经济适用住房最新的申请条件指南是什么呢? 根据《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22条规定: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他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1 2018-08-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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