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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爷爷生前立遗嘱,把自己名下财产分给儿子和女儿两人,但是儿子先于老人去世这份遗嘱还有效吗?

    爷爷生前立遗嘱,把自己名下财产分给儿子和女儿两人,但是儿子先于老人去世,这份遗嘱还有效吗 北京市

    房产继承 举报

    提问者:ask9846346102

    发布于2018-08-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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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5个回答
  • ask2959036401 丨Lv 1
    你好,有效,孩子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在代位继承中,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
    +1 2018-08-18 举报
  • ask9623549652 丨Lv 1
    有效,可以代位继承
    +1 2018-08-18 举报
  • ask8104141036 丨Lv 1
    你好,有代为继承权的
    +1 2018-08-18 举报
  • 绿茶加青梅 丨Lv 3
    部分有效。继承问题专业,非三言两语可掌握,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我们可以帮助您,建议来电详谈
    +1 2018-08-18 举报
  • ask5131959427 丨Lv 1
    给儿子的部分遗嘱不生效
    +1 2018-08-18 举报
  • ask670282543 丨Lv 2
    你好,儿子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1 2018-08-18 举报
  • ask316463867 丨Lv 1
    您好,儿子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1 2018-08-18 举报
  • ask6787594100 丨Lv 1
    您好!有效,儿子应继承的份额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1 2018-08-18 举报
  • ask7238816235 丨Lv 2
    你好,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1 2018-08-18 举报
  • zdz8904 丨Lv 1
    你好,有效的,儿子应当继承的部分按照法定继承进行代位继承。
    +1 2018-08-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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