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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2007年自建的农村住宅,至今未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认定为违建之后也没有受到任何部门的处罚,现在拆迁却界定为违建面积来补偿,请问合理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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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682043268

    发布于2018-08-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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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2327066230 丨Lv 2
    你好,根据您的描述,当地拆迁部门应当给您相应的拆迁补偿,即使您是违建,也应当由法定程序来认定,这种做法不合法。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为公共利益政府需要使用个人土地房屋,必须通过征收程序征收,并应当给予土地使用权人合理补偿。该补偿包括房屋重置成新价及区位补偿价。重置成新价是房屋重新建造的成本,区位补偿价为土地价格,但两者相加不能低于最近商品房的价格。如果您觉得当地补偿不合理,不要签署任何文件,及时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并请律师介入处理。
    +11 2018-08-16 举报
  • ask5366457070 丨Lv 2
    没有证件的确是可以认定成违建的。但是08年才出台的城乡规划法,之后建房子没证件的才是违建的。可以从这一点入手争取一些补偿
    +1 2018-08-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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