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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纠纷

    我和原租赁人合同到九月到期,现在我提前和其他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注明如果原租赁人继续租赁,我和其他人的合同无效.我不负违约责任.现在我想和原租赁人继续租赁,我能和其他人中止合同吗?我是否要负违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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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平煤

    发布于200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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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happy4meatball 丨Lv 4
    你和“其它人”签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由于这个合同的生效条件不出现,所以该合同不生效,故也存在违约,当然更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
    +10 2007-05-27 举报
  • 在水e人 丨Lv 3
    遇到现实的的法律问题最好是找专业律师咨询. 去华律网发发帖,可能会有很多律师给你回复的. 网址是 上面有很多律师的.
    +10 2007-05-27 举报
  • xulu_sky 丨Lv 3
    你与原租赁人的合同继续有效,后者的合同无效。你如同意承租人可以转租你的房子,其他人没有优先租赁权。另外提醒你今后不要使用“合同”二字,应使用“协议”最好。
    +10 2007-05-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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