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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在2013年购买本地开发房的房子的。2013年交付了30%的首付(当时说交30%就可以办理分期)后我想请问一下大律师我该怎么办?

    我是在2013年购买本地开发房的房子的。2013年交付了30%的首付(当时说交30%就可以办理分期)后,因为个人原因,加上银行从2015年起第二套房必须交50%首付才能办理分期的规定实施后至今未办理房屋购买任何事宜,期间开发商只打过几个催办电话见过一、二次面,但没有和开发商签订任何合同。现在我手里只有30%首付款的收款条上面写有所购买的商品房单元和房间编号。前几天开发商说让我办理分期除了?交20%的首付外还要交5年(从2013一2018年)所欠的全部物业费和取暖费。我想请问一下大律师我该怎么办? 北京市

    开发商 二套房 物业费 首付 举报

    提问者:ask1733065682

    发布于2018-08-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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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777641837 丨Lv 1
    这种情况 你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确保你的房屋
    +1 2018-08-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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