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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8683178564 丨Lv 1
    一、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在省内异地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缴存证明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向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视同本地缴存职工,执行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三、申请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置住房自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及他项权利登记之日起,应予三个月内办理不动产登记及他项权利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暂停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至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及他项权利登记。
    +1 2018-08-12 举报
  • ask1887751246 丨Lv 1
    一、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按本市购房、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提取政策执行。 二、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内,贷款申请人实际可贷额度还需同时满足以下规定: 1、可贷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近12月(含申请贷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 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月均余额。职工账户月均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3倍。 三、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公积金贷款证明)后,夫妻双方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月缴存额12倍的金额。账户保留金额在贷款结清前,不得提取。 四、本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1 2018-08-12 举报
  • ask2771063099 丨Lv 1
    一、丽水公积金贷款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至申请贷款日,单位和个人连续12个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购建自住住房(其中购买二手房的,建成年份不得超过20年);(四)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六)已付清30%以上购房款。
    +1 2018-08-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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