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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买房我出首付女友名过户的权益分配问题?麻烦详细说一下。

    购房 过户 首付

    提问者:ask1150928269

    发布于2018-08-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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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ask9808782970 丨Lv 2
    你好,婚前公积金贷款买房财产分配问题、女方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的话,可以要求分割婚后共同的财产;3、女方最好提供其父母还款的证据。希望可以帮助你
    +11 2018-08-12 北京市
  • ask9285746070 丨Lv 1
    1、如果婚前的房产,一方全款支付,那么婚后也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2、如果房产是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贷款支付余款则房屋产权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剩余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婚内所还贷款的一半主张权利。至于婚内房产增值部分的划分并无明文规定,判例中既有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平分的,也有认定为房屋产权一方个人财产的,从既往判例来看,以第二情况为主流。3、如果是婚后购买房产,则无论房产证上署谁的名字都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双方平分、共同享有升值部分。房屋价值,应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其次,权益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把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现值120万未还贷款是60万,夫妻可以分割的价值就是60万(120万减去60万),则每人可得30万。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付给未得房一方30万,得房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4、就生活中经常出现的一方父母赠与房产的情况,律师表示,赠与行为要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按照房产赠与的有关特殊要求和程序办理正式的手续。婚前以赠与的方式过户给一方,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以馈赠的方式过户给一方,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赠与时签署一个协议,指明此房只赠给其中一人,那么婚后的赠与也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前买的房,现在贷款还没还清,结婚后可以把老婆的名字加上去吗?还是必须等贷款还清了才能加?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你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至于收费标准,每个地方的房管部门要求不一样,可以致电所在地的房管所咨询。其次:加名字程序一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备注,目前国内很多银行基本不愿意开这个证明,原因有三:一是签订按揭贷款合同时,一般银行都会声明不能随意更改借款人;其二,签合同时抵押人是一人,银行只对这一个人的征信等进行调查。如果产权人变成两个,银行就得对另一个人进行重新调查,如果此人的征信有污点,还会影响到贷款合同;其三,房贷合同涉及贷款利率等问题,目前一套房和二套房的利率是不同的,原来银行只调查一个人的购房情况,现在加了一个人,如果这个人已经有多套房产,那么房贷利率还得重新计。
    +10 2018-08-12 北京市
  • ask6234836963 丨Lv 2
    以别人的名义上产证买房,严格说风险是无法完全避免的,有个方法建议你试下:除了把首付款收据保留好并跟你朋友到公证处做好公证以外,并让你朋友给你签一份借款协议(借款数额可等同于你目前房价的数额),然后你们凭借款协议至当地交易中心做一次备案,将此房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你,这样可一定程度上避免上产证者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此房擅自出售。当然,如果最终上产证者是你女朋友且你们感情好结婚以后可以直接过户到你名下,因为夫妻双方财产共有,你们是不需要交任何税的。如果上产证者是你普通朋友那就不存在感情问题,适用于第一种所说的情况,到时让你朋友经你同意直接把房卖掉或公证委托于你,由你收房款就可以了,也可避免因二次交易所产生的高额税费。希望能帮到你,如果还不了解,请联系我,上海德佑地产赵志伟
    +10 2018-08-12 北京市
  • ask5721212819 丨Lv 1
    婚前一方的房子属于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存在过户问题。但婚前或婚后一方的房子赠与另一方的应当进行过户。
    +10 2018-08-12 北京市
  • ask4834460190 丨Lv 1
    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如下: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时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二、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如下: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不管按揭房离婚归谁,未偿还的贷款属于房屋的产权人一方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房产分割给一方的,还需要去银行变更贷款人。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10 2018-08-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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