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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2014年购买了一套新房,与恒大地产的子公司金碧物业签订了一个借款(来自广州恒大绿洲小区)

    我在2014年购买了一套新房,与恒大地产的子公司金碧物业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借了10多万元,协议约定分期返还,并约定借款协议双方各执一份,但实际操作中,金碧物业未将协议给我,并把收款工作交给恒大。因本人无借款协议。所以一直等待对方的通知了还款。在这个过程中,金碧物业因在借款协议里弄错了本人的电话。造成了我与卖方恒大产生了一场纠纷。因恒大未及时通知到我本人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及不交楼纠纷。我想追究金碧物业的责任。不知妥否? 北京市

    地产 新房 滞纳金 还款 举报

    提问者:ask3193140257

    发布于2018-08-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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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徐桥 经纪人
    我的情况和你说的一样,也是由于和金碧物业借款逾期了要我叫高额违约金,不知你最后是怎么解决的呢
    +116 2018-10-18 举报
  • ask1240831252 丨Lv 0
    你好,尽可能的收集证据证明是对方过错。
    +1 2018-08-10 举报
  • ask8638163338 丨Lv 2
    给律师看材料的
    +1 2018-08-10 举报
  • ask1176292021 丨Lv 2
    您的表述中有多个问题,首先就借款协议而言,你有权利持有一份,你未持有协议不是你可以抗辩不还款的合理理由。其次金碧物业在借款协议中弄错了你的电话,你没有协议,如何去证实这个内容?
    +1 2018-08-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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