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村村委会与某采矿公司于2007年4月1日以每年15万的价格签署了土地承包合同
本村村委会与某采矿公司于2007年4月1日以每年15万的价格签署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至2010年4月10日,但采矿公司一直拖欠租金,还继续运矿至今,我村2017年8月29对合同纠纷一案提起诉讼,2018年4月4日法院判决签订的合同无效.2018年7月1日经村两委会决定,次日对采矿公司多年不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情况,村民代表小组长一同前往矿区制止采矿运矿,村支书兼村主任用自己的轿车堵在矿道上,并拨打了两次110报警,派出所出警并没有妥善处理,就走了,后由村民看护,7月4日采矿公司又安排车辆把我们反围堵在里面,一直持续到7月22日,刑警队过来取材料,双方才撤离,警方对村民录的口供很明显偏向于对采矿有利的条件,明显的为了他强挖,强霸土地,利用公安机关的权利对我村民打压。7月28日,刑警队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将村主任、妇女主任刑拘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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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9243395213
发布于2018-08-1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