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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征用我三合庄村农村集体制土地,进行北四村棚户区改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征用我三合庄村农村集体制土地,进行北四村棚户区改造及其他工程,由中关村医药发展公司进行开发。相关文件中并未看到土地资源局的批复文件及公章。该地块土地总面积约为739亩,但对我村土地的补偿仅已25万/亩进行补偿,并未提及农民安置问题。村民并不同意其补偿金额及方案,但文件已被几个所谓的村民代表、所谓的党员代表及部分与本村无关人员签字认同(签字人员中有非农业人员),并附上村委会及书记盖章进行公示。他们的行为是否非法?现在村书记天天躲着村民不露面,开发商已于18年7月开始强行进地施工,村民只能日以继夜的看守该地块。我们曾状告三合庄村居委会,但昌平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案件,并不告知理由。我们应如何处理? 北京市

    开发商 地块 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 举报

    提问者:ask1534549687

    发布于2018-08-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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