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拆迁
  • 家里因开发征用土地,我母亲是离家出走了的 ,大概23年了,但是她户口还在我们这边这种情况我起诉可以争取到这份拆迁补偿吗?

    家里因开发征用土地,我母亲是离家出走了的 ,大概23年了,但是她户口还在我们这边,也没有跟我父亲解除婚姻关系,村长一开始说需要我妈现在的照片视频认证一下还有这个人存在再分,现在又说需要我妈本人回去拿身份证去领才行。这种情况我起诉可以争取到这份拆迁补偿吗? 北京市

    土地征用 拆迁 土地 户口 举报

    提问者:brushtool

    发布于2018-08-09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6个回答
  • ask3359006712 丨Lv 1
    可以争取到,直接到村委会争取就行。
    +1 2018-08-09 举报
  • ask5596621315 丨Lv 2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1 2018-08-09 举报
  • ask5845324431 丨Lv 2
    可以 起诉 主张
    +1 2018-08-09 举报
  • ask7214060241 丨Lv 2
    只要你母亲的户口还在这里,符合当地拆迁政策属于应该安置人口
    +1 2018-08-09 举报
  • ask4236715841 丨Lv 1
    您好!需要看拆迁政策?
    +1 2018-08-09 举报
  • ask8007168933 丨Lv 2
    你好,您可以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或拆迁协议等主张相应份额,如存在争议建议你们通过诉讼进行确认。
    +1 2018-08-09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