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家是03年拆迁的,06年八月底交的房,我们是05年11月份结的婚,
男方家是03年拆迁的,06年八月底交的房,我们是05年11月份结的婚,由于男方家当时的房子面积小,村里有两套分房方案,面积小的不存在分房,另一方案就是按人头每人30平米,他们家先是5口人,在房还没分下来期间,我和孩子的户口都落在村里,就是说家里现在是七口人,定了两套140平米的房子,按人头算有210平米,村里有优惠政策,一套房子送20平米的优惠,还有30平米按当时的高价1600/平米来算,现在的问题是男方要离婚,涉及到这个房子的问题,法官说这个房子是以前老人的房产,我名下的30个平米只能按以前还建的价格补偿给我,房子跟我没关系,房子一直登记在男方名下,我有些不明白,法官的说法。麻烦律师帮帮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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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328482847
发布于2018-08-0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