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我有一房屋是2009年父亲去世,(父亲的房名)我姊妹五人全部到齐在中山区公证处放弃我应该出这个钱吗?$https://m.fang.com/ask/ask_34127280.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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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房屋是2009年父亲去世,(父亲的房名)我姊妹五人全部到齐在中山区公证处放弃我应该出这个钱吗?
律师您好!我有一房屋是2009年父亲去世,(父亲的房名)我姊妹五人全部到齐在中山区公证处放弃,给我母亲的名字,当年我母亲就给我了,我去过户时办理买卖比较省钱,当时2009年到年底大连房产交易所有优惠母子买卖还优惠,这样2009年房屋就更我名字了,我母亲2013年去世,已经过了9年的今天姊妹要我交出当时买卖房屋的钱他们分,这合理吗?我应该出这个钱吗?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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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4007850236
发布于2018-08-07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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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89954901
丨Lv 1
不用给,起诉的话积极应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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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801151027
丨Lv 0
如果他们已经公证放弃了继承,是没有权利和你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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