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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我2014年7月13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你好!我想问下,我2014年7月13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于2016年5月31日之前将房屋交付给我,2016年5月16给我的钥匙,交的物业费<合同上说与物业签的房屋交接验收表为交付标志。到现在开发商还没有办下大产证《开发商一只说在办...没办下是施工单位与民工工资案件没结,没办建筑规划联合验收书,不是他们的责任》,我看了下购房合同有这个一句话:开发商取得大产证60天内签订;房屋交接书;,签订;房屋交接书;360天内办理分证,没有说什么时候办大产证,开发是不是可以无限期的不办大产证?我能不能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为由否定合同上的条款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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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85015750
发布于2018-08-06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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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024594457
丨Lv 1
你好,你可依据合同约定起诉房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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