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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年9月2日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通知书,地类用途是工业,土地使用权人是有限公司但是至今都没有交清是否违法?

    2005年9月2日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通知书,地类用途是工业,土地使用权人是有限公司,建设用地通知书第三:用地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村委会签订协议补偿费第四:是每年向村民支付每亩3600元的征地补偿费。第五:保证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批复亩数的全部补偿费,每亩土地约按8万元计算,在付清前每年已经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可以从总款额中予以冲减。但是实际情况是一直是每年给村民付租用土地费用。请问律师两点(1)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常是否可以租给私立中学?是否属于变更土地用途?(2)保证2010年12月31日交清亩数的全部补偿费,但是至今都没有交清是否违法? 北京市

    征地补偿 土地补偿费 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 举报

    提问者:ask7335006297

    发布于2018-08-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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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966011277 丨Lv 1
    1、是变更土地用途,2、是合同违约。、
    +1 2018-08-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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