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2005年9月2日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通知书,地类用途是工业,土地使用权人是有限公司但是至今都没有交清是否违法?$https://m.fang.com/ask/ask_34074889.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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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日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通知书,地类用途是工业,土地使用权人是有限公司但是至今都没有交清是否违法?
2005年9月2日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通知书,地类用途是工业,土地使用权人是有限公司,建设用地通知书第三:用地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村委会签订协议补偿费第四:是每年向村民支付每亩3600元的征地补偿费。第五:保证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批复亩数的全部补偿费,每亩土地约按8万元计算,在付清前每年已经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可以从总款额中予以冲减。但是实际情况是一直是每年给村民付租用土地费用。请问律师两点(1)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常是否可以租给私立中学?是否属于变更土地用途?(2)保证2010年12月31日交清亩数的全部补偿费,但是至今都没有交清是否违法?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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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335006297
发布于2018-08-04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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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966011277
丨Lv 1
1、是变更土地用途,2、是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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