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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128368699
丨Lv 1
您好,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之规定,在假定你所购的房屋性质为商品房,在假定你所购房屋的开发及出售行为合法,在假定出卖方现在仍有条件向你移交房屋,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在出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的情况下,当你催告对方移交后,法律便赋予了你可以在催告后的三个月内行使解除权,若你当时未行使催告权,你亦应在解除权发生之日(双方约定的移交房屋日期)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则解除权消灭。根据来函,若你未能及时行使解除权,则不能主张解除合同,要求退款,而只能要求移交房产,并要求赔偿损失(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对于主张权利的途径,可以协商,也可以向当地所属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解决,亦可直接起诉,待法院判决支持诉请并生效后,在对方不履行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