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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烦能得到您的解答 我是1999年再婚的,结婚时我住在男方的房子请问这26万元是纯属于男方的吗?

    烦能得到您的解答我是1999年再婚的,结婚时我住在男方的房子,当时他的房子是单位的房改房 ,房价是3万,我和他结婚时他还有一万元的房贷在还,他有一孩子当时是10岁,和他过了16年,也就是说这2015年时 遇到了房屋拆迁,政府赔偿26万,请问这26万元是纯属于男方的吗? 北京市

    房价 拆迁 房改房 贷款 举报

    提问者:wangjinglong1119

    发布于2018-08-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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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911667654 丨Lv 2
    您好,房屋是男方婚前财产的,当事人结婚之后,再离婚的,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如果房屋是男方在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在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但像您这种情况,结婚后共同还房贷了的话,这26万元就不是纯属于男方的了,如果再有孩子的话,孩子也是有继承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 2018-08-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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