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二手房官司,卖方原值错误,买方多花11.5万税款,卖方不配合过户
你好,二手房官司,卖方原值错误,买方多花11.5万税款,卖方不配合过户缴税,买方起诉判决继续履行,所有税款买方掏,卖方仍不配合,买方强制执行缴税过户,得到房本,缴税时税所只收取契税,没有个税,卖方不配合不能缴纳,卖方看没有交个税,他要求买方交个税,买方说等税所找缴纳个税,卖方找到执行庭立案,要求买方缴纳个税,法官调解后买方同意缴纳个税,前提是不缴纳滞纳金。缴税当天有5万多元滞纳金,买方认为是原房主错误不配合造成,理应他交,卖方认为是买方交,所以当天没有交成税款,现在想咨询这个滞纳金应该谁缴纳,拖延时间越长滞纳金越多,应该怎么办,我认为我们没有错误,不是我不缴纳个税,是税所当时不收。所以我们拒绝缴纳,后续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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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8794989710
发布于2018-07-3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