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区政府在国有土地拆迁,没有协商好就下了补偿决定书,落款的主体印章有几个$https://m.fang.com/ask/ask_34000504.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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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在国有土地拆迁,没有协商好就下了补偿决定书,落款的主体印章有几个
区政府在国有土地拆迁,没有协商好就下了补偿决定书,落款的主体印章有几个,是哪个,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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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8245270310
发布于2018-07-29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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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032354116
丨Lv 2
应该是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有法律问题可来电咨询或者面谈。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 王胜军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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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685707733
丨Lv 1
您好,如果在一定期限内针对补偿没有协商好,市、县级人民政府会下达补偿决定书,可以针对补偿决定书的补偿金额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可以参照周边类似的房地产的价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第17条,补偿范围一般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费等。一般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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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东玲
丨Lv 3
对于补偿标准不满意或者认为征收行为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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