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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产权人为俩父子,爸爸占70%,儿子占30%。该物业出证时间只有1年,而受赠前的房子是爷爷的,出证已满5年,现业主的其中一人拥有几套物业的,该次交易所产生的个税和营税该如何征收?

     

    物业 业主 产权人 房子 举报

    提问者:he00871516_vip

    发布于200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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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xfb_13635419744 丨Lv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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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07-18 举报
  • 娇娇1530 丨Lv 4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一是核定征收;二是据实征收。正常的产权交易一般按照核定征收方式去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当涉及无偿所得(赠与)的物业做交易时,个税必须按照据实征收方式去计征个税(评估价X20%)。受赠属于无偿所得行为,因此应该按照据实征收方式计征个税。直系亲属受赠所得的物业交易时可调档前房产证及赠与公证来证明上手物业的出证时间,并按照核定征收计征个税。调档显示该物业上手的出证时间已过5年,故该次交易不会产生营业税,但由于儿子同时拥有几套物业,该次交易因此产生了个税,且只能按照据实征收方式计征个税。现时房管局是按产权人所占的份额比例计征个税,故该次卖方产生的个税部分只是儿子的30%的份额需按核定征收方式缴交。
    +1 2014-05-02 举报
  • seng1228 丨Lv 1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一是核定征收;二是据实征收。正常的产权交易一般按照核定征收方式去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当涉及无偿所得(赠与)的物业做交易时,个税必须按照据实征收方式去计征个税(评估价X20%)。受赠属于无偿所得行为,因此应该按照据实征收方式计征个税。直系亲属受赠所得的物业交易时可调档前房产证及赠与公证来证明上手物业的出证时间,并按照核定征收计征个税。调档显示该物业上手的出证时间已过5年,故该次交易不会产生营业税,但由于儿子同时拥有几套物业,该次交易因此产生了个税,且只能按照据实征收方式计征个税。现时房管局是按产权人所占的份额比例计征个税,故该次卖方产生的个税部分只是儿子的30%的份额需按核定征收方式缴交。
    +1 2013-04-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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