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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合肥有一套房屋,2018年5月初在中介与买方签订合同,当时签订是口头说的是6月初买方代还银行贷款和支付首付款到托管账户请问我如何才能维权?

    你好,我在合肥有一套房屋,2018年5月初在中介与买方签订合同,当时签订是口头说的是6月初买方代还银行贷款和支付首付款到托管账户,签订时中介说为了避免违约,将买方帮卖方还银行贷款的还款期限写到了8月30日。后来6月1日我通知中介去银行办理还款,结果中介说买方资金未到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银行贷款。另外买方属于商业贷款,房子要过户后才能办理商业贷款,放贷周期差不多要3个月,也就是说我要11月底才能拿到卖房款,严重耽误了时间。合同中只写了”款清交房”,被中介合同坑了,请问我如何才能维权。 北京市

    购房 过户 商业贷款 首付 举报

    提问者:hyrm

    发布于2018-07-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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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8695213199 丨Lv 2
    可以与买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1 2018-07-25 举报
  • ask1521767788 丨Lv 2
    你好可以起诉。5
    +1 2018-07-25 举报
  • ask7741081665 丨Lv 1
    您好,口头约定是无效的,一般是按照合同上约定的期限来看的,但是卖方存在逾期问题,您的合同具体对于结款这块是怎么规定的呢?要详细知道了才好给您提出意见呢
    +1 2018-07-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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